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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资格复审与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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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资格复审与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6-24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管理员〗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资格复审与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与面试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方式和时间
  1.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效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资格复审高效规范,资格复审统一在“线上”进行。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按照规定文件格式(详见下文)发至指定电子邮箱(附件1),由用人单位审核研判。
  3.审核时间:2024年2月4日9时起至2月6日17时。
  4.请注意: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即可发送材料,防止因无法及时补充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报考人员类型
材料名称
注意事项
所有人员提供
《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扫描件
《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须本人签字。
所有人员提供
《报名登记表》
未打印《报名登记表》的报考人员,可于1月31日至2月8日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网上报名”栏目补打。
所有人员提供
身份证正反面
扫描件
使用护照报名的,提供护照扫描件。
所有人员提供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丢失的,提供成绩截图,由审核工作人员通过教育部官网确认。
2.暂未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无需提供材料。注意:2024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取消报考资格。
往届毕业生提供
《毕业证》扫描件
1.提供各学段(含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材料。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前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PDF版本。以上材料须确保在有效期内。
《学位证》扫描件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具有国境外高校学习经历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和相应学习阶段的成绩单中文扫描件
此条适用于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应聘人员。
《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此条适用于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
教师岗位
《教师资格证书》
扫描件
1.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实施“先报名、后考证”,无须提供此项内容。
2.参加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但未拿到纸质版证书的,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书查询结果的截屏,截屏内容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导航栏“证书查询”,点击“本人查询”或“他人查询”均可)。
3.报考呼和浩特市商贸旅游职业学校(公益二类)中职日语教师(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日语N1证书扫描件,证书获取时间须在2024年12月22日(不含)之前。
4.报考呼和浩特市食品与医药卫生学校(公益二类)中职护理学教师(1)(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应从业资格证扫描件,证书获取时间须在2024年12月22日(不含)之前。
校医岗位
相应从业资格证
扫描件
报考校医岗位的应聘人员,提供相应从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证书获取时间须在2024年12月22日(不含)之前。
会计岗位
(部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扫描件
1.提供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扫描件,资格证获取时间须在2024年12月22日(不含)之前。
2.未要求提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的,无需提供。
高校毕业生岗位
档案存放证明
扫描件
1.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在档案保管部门存放档案的,还应明确存入时间。存入时间须为2023年12月22日(不含)之前。
2.目前因就读高校放假导致无法开具的,请提供《档案存放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并于2024年3月1日前将已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未按时发送的,取消面试资格。
项目人员
岗位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扫描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扫描件。
2.“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扫描件。
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方向
专业方向证明
(加盖公章)
1.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请提供由毕业学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加盖学院公章。无专业方向要求的,无需提供。
2.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
3.目前因就读高校放假导致无法开具的,请提供《专业方向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并于2024年3月1日前将已开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未按时发送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名人员属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处于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限证明》扫描件
(附件5)
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提供不处于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限证明的,提供《不处于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限承诺书》(附件6)扫描件,并于体检结束后5日内补交《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处于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限证明》扫描件。未按时补交的,取消考察资格。
其他材料
《简章》《岗位表》中明确的其它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的材料。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彩色扫描(PDF格式,每份不大于1M)上述证件及材料,要确保扫描件的内容清晰、完整。
  1.请应聘人员按照相应的材料名称设置文件名,经统一打包压缩后(zip格式),于规定日期结束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文件名为:本人姓名—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例:张三—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中学语文教师(普通岗位)。
  2.请应聘人员谨慎选择发送资格复审材料的电子邮箱,确保电子邮箱收发信件功能正常。资格复审期间,用人单位将通过应聘人员发送材料的原始邮箱,告知资格复审结果。
  3.为提高资格复审通过率,工作人员将优先审核内容完整、整理规范的复审材料。
  (二)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彩色扫描的,应在保证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扫描件清晰度。应聘人员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扫描件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内容不完整、故意遮挡等造成资格审核结果出现偏差甚至影响聘用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资格复审结果
  (一)用人单位在指定邮箱中收到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后,一般应在24小时内将资格复审意见反馈回原发送邮箱。
  1.需应聘人员补充资格复审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的类别、数量和要求。
  2.应聘人员在用人单位明确告知资格复审通过前,要随时关注用人单位通过电子邮箱回复的信息,并按照有关要求补充完善材料。
  完善后的材料,与前期提供的材料按照一样的要求再次全部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以资格复审通过前最后一次申报的材料为准。
  3.确定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应通过电子邮件明确告知“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复审已通过”,报考人员须明确回复“已收到通过信息”。
  (二)认定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应在邮件中说明资格复审不予通过的原因,同时电话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结果,并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对资格复审结论存在异议的应聘人员,在回复信息时可一并提出复核申请并说明理由,在接到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后未及时通过邮箱回复信息的视为无异议。
  (三)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变更资格复审结论,确需变更资格复审结论的,须电话告知报考人员并说明原因,同时审核工作人员写出书面说明报教育主管部门留存。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用人单位向报考人员反馈的意见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留存备查。
  (四)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1次。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截止时间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影响面试筹备及组织实施。其中:
  1.纳入递补范围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资格复审其他要求
  (一)在资格复审期间,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luanpingrencai.com)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huhhot.gov.cn/zwgk/tzgg/)发布的信息。
  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及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完整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按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三)在资格复审过程中有疑问的,请联系用人单位的咨询电话(附件1),咨询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
  五、面试有关通知
  (一)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方式、语种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等事项按照《简章》要求执行。
  (三)面试时间、地点、《面试通知单》发放以及加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要求(部分岗位,详见《岗位表》)等具体通知要求,请密切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luanpingrencai.com)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huhhot.gov.cn/zwgk/tzgg/)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
   
  附件: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4年1月30日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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